過去,人們給不少球星起過響亮的別名,比如叫飛人喬丹的那個,稱大夢奧拉朱旺的,喊郵差馬龍的,稱甲蟲哈達威的,稱魔術師的,稱滑翔機的,稱手套的,稱白巧克力的,稱雨人的,稱J博士的,等等。
現在呢?小學生庫里,神龜威少爺,表妹考辛斯……
似乎美國的別名變得稀少了,而中國的百姓稱呼卻增多了,這些稱呼正愈發帶有東方色彩。
原因不止一個。
首要因素在于,某個時代的街頭風格代表人物已經離世,那個給人們取外號的鼎盛時期也隨之結束了。
籃球聯賽里頭起外號,大約是六十年代起開始時興。五十年代那些前輩,比如阿里津、約翰斯頓、米肯、佩蒂,都沒什么外號——外號這玩意兒,挺有黑人風格,很接地氣的。
1960至1970年間,非裔文化、都市亞文化、反文化風潮興起。各類幫派勢力隨之蔓延。張伯倫擁有眾多別名,諸如北極星、挖掘機等。奧斯卡的昵稱是O,這個稱呼相對簡單。
1970年代,J博士、手槍、冰人這些外號,在當時相當流行,充滿街頭氣息。那個時期,ABA聯盟比NBA更具活力和街頭感,聯盟中涌現了更多這樣的綽號。
1980年代至1990年代延續了這一趨勢,不過1990年代末,綽號的使用變得稀疏了。那個時期,1970年代那種帶有江湖氣的街頭文化逐漸式微了。諸如阿爾斯通“skip to my lou”之類的街頭綽號,在NBA賽場上的出現頻率降低了。
所以NBA綽號的巔峰期是1975-2000。之后就少了。
黑曼巴這個稱號,是科比為自己取的,并非由他人所呼。
接下來,要感謝鯊魚:真理這個稱號是鯊魚授予皮爾斯的,閃電俠這個稱號是鯊魚授予韋德的,大基本功這個稱號是鯊魚授予鄧肯的。
第二個緣由在于,早先進行翻譯工作時,通常都是逐字逐句地轉換;隨著部分內容出現文化層面的不同,便不再進行翻譯處理。
科比晚年給自己一個綽號vino,醇酒。國內不翻譯。
庫里外號叫Baby-Faced,也被稱作Chef Curry,有人叫他娃臉終結者,或者庫里(咖喱)烹飪大師,在國內這些稱呼不進行翻譯。
哈登的綽號是The Beard,就是胡子。
杜蘭特的綽號杜狼蛛,或者Slim ,國內不翻譯。
萊納德的綽號The Claw,長爪。國內不翻譯。
保羅-喬治的昵稱PG13,含有不適合十三歲以下人群的意思,在中國境內不作翻譯使用。

看,其實他們都有綽號,只是國內不翻譯了而已。
不像早年,飛人喬丹,手套佩頓,大夢奧拉朱旺,一一照翻。
威爾金斯這個人,用當今的說法,其實應該稱作“最佳表演獎得主”24直播網,當時卻依然生硬地翻譯成“電影界杰出人物”,必須重新翻譯過來。
第三個緣由在于,先前存在諸多固有說法,其中不乏我們耳熟能詳的,這些其實都是咱們中國人原創的。
我清楚記得,關于阿里納斯被稱為大將軍的戲稱,最初是由俞若愚老師,也就是虎撲昔日的蘭斯魚,率先提出的。
中文論壇上稱呼威斯布魯克為威少爺或威少,是我率先這么做的,2009年之前,幾乎沒人這么喊過他。
沃克被稱作胖頭陀,韋德被稱為典韋,也就是D Wade,小霸王是斯塔德邁爾,張兩萬,大猩猩是尤因,這些稱呼都屬于國內流行說法。
別覺得過分。實際上有許多我們以為是老綽號的,都是國內梗。
伯德的別名是Larry,被稱為“傳奇人物”。所謂大鳥,是中國人創造的戲稱。馬布里的別名是“科尼島最佳”,獨狼這個別名也是中文的戲謔說法。
早年大家還叫勒布朗叫雷霸龍或者老北京呢。
習慣就好。
我覺得,就這樣也不壞。有些綽號其實強翻過來,也沒意思。
譬如雄鹿隊的那個球員,人們常稱他為字母哥,他本來的英文名外號是Greek Freak,意為希臘怪物,但有趣的是其中有個諧音,希臘怪物的中文翻譯,就遠不如英文名那么有味道。
達米安-利拉德外號是Dame,這個稱呼讓人聯想到貴婦人的含義,也能聯想到國際象棋中的后。法語里圣母院稱為Notre-dame,但將這個名稱倒過來使用,似乎并沒有太多意義。
約基奇Jokic有個外號,Joker,小丑。這個外號源自《蝙蝠俠》,但若對這部作品不熟悉,可能無法領會其中的含義。
萊納德在2014年總決賽中戰勝熱火隊,因此獲得了一個稱號,名為弒君者——這個稱號的由來,需要結合勒布朗的王者之名,以及閱讀過《冰與火之歌》才能完全明白。
所以如果有文化差異,不翻也罷,知道是誰就行了。
綽號甚至NBA的名字,本來就為了接地氣嘛。
文森特-拉馬爾-小卡特,為何在籃球聯賽中被稱為“文斯-卡特”?這是為了讓大家更容易記住他。
塞爾吉巴魯-拉姆-薩勇加-魯姆-瓦拉哈斯-尤納斯-雨果-伊巴卡,在籃球聯賽里大家只稱呼伊巴卡,外號是“剛果航空”,這樣稱呼是為了讓球迷更容易記住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