虎撲體育3月17日發布消息球迷網,依據《2015-16賽季CBA職業聯賽紀律處罰條例》,CBA總決賽第三場賽事后,四川與遼寧雙方隊員的舉動或許會違反以下三項條款:
遼寧男籃部分運動員、教練員:
第二章第十條:
賽事進行中,若有參賽者在賽場外圍,對敵對選手或第三方實施挑釁、沖突等違法行為,將由司法部門介入,賽事主辦方會根據事態大小,給予警告、禁止參賽8至10場等處分,若行為惡劣,將取消該選手全年參賽資格。
第三章第十一條:

賽事進行當中,若指導團隊或者機構相關人員出現所述違規情形,將受到公開指正以及停賽兩到五場的處置,同時扣除機構參與聯賽的資金兩到五萬元,狀況嚴重者,會被剝奪該年度的參賽權利。
教練團隊對于本隊選手,包括場邊工作人員,發生沖突的情況,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阻止,或者阻止的效果不佳。
教練團里的人鼓動參賽者在競技時施展故意傷害手段,或者采取粗暴舉動。
安保工作不力的成都賽區:
第六章第二十一條:
賽事結束后,安全防范存在缺陷,觀眾場面混亂,于體育館周邊或客隊、裁判員住所地,針對客隊成員、裁判員及聯賽職員實施侵害,諸如傾倒飲品、拋擲物品、身體沖突,追蹤攔截,以及損毀客隊與裁判員用交通工具等行為,將依據狀況嚴重程度,接受賽區公開譴責,并扣除主隊機構或賽區聯賽資金十萬元至十五萬元人民幣的懲罰;倘若觀眾場面嚴重失序,爆發集體性事件,造成不良社會效應,且情形惡劣,將迫使主隊機構遷移競賽場地,撤銷賽事主辦方組織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