姚明欲三年讓CBA球員合同標準化透明化,測試版合同已下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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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明計劃在三年內,促使CBA球員的合同變得類似NBA那樣規范、公開,這項工作規模龐大,并且會對CBA球員市場產生重大轉變、深遠作用。

CBA于7月10日向各俱樂部發送了名為《CBA公司關于執行標準版球員聘用合同(測試版)有關事宜的函》的官方文件,新浪記者賈磊在7月23日首先公開了此事。該文件的核心內容,是提供了三個合同的標準版本,具體包括:針對國內球員的聘用合同普通版本,針對國內球員的聘用合同經紀版本,以及針對外籍球員的聘用合同。

這三個合同版本都標榜為“試用版”,由于諸多方面尚待完善,單用一個夏天無法徹底完成修訂工作,CBA于6月7日在北京中奧馬哥孛羅酒店召集各隊負責人開會,征詢各方意見,許多負責人在與球員商談合同時,已依照新版本的原則執行,但他們都在等待正式版本公布。從收集完建議,到七月十二日左右收到,總共不到一個多月,CBA聘請了兩位法律人士反復推敲。

來年此刻,新的迭代版本仍會問世,不過那并非終極形態,依照姚明的規劃,核心意圖是為CBA制定薪酬上限機制。目前各俱樂部所簽合約種類繁多,期限長短不一,CBA計劃在接下來三年內分步落實以下三項關鍵舉措

第一,把所有合同簽成標準合同,所列工資都是稅前;

其次,每名運動員都必須配備中介人,所有中介人均需完成學習,于籃球管理機構進行登記,其代理的選手名單及協議條款,均須在官方網站上公開,確保公開透明。

第三,最終設立工資帽制度。

CBA計劃進一步強化管控,堅決禁止假合同現象,一旦接到舉報且核實情況屬實,相關俱樂部將失去比賽資格。8月5日,CBA組織將在大連舉行會議,屆時將公布具體的行為規范。

若早幾年實施這項規定,李根每次轉會,前俱樂部都需要支付轉會補償。

CBA的新規定包含諸多核心要素,我從中篩選出兩個最為重要的方面,分別是球員轉會所需支付的費用以及最高級別的薪金標準。

文件里,轉會費被稱作“培養費”,我認為這個叫法不太妥當。要是直接稱之為“轉會費”,會顯得更加明白易懂。這項新規定,是對當前中國籃球體制的一種折中方案,既肯定了青少年訓練體系,又緩和了各隊間的人才分配問題,姚明盡可能履行了他的職責。

中國球迷已經習慣了觀看NBA比賽,但是CBA聯賽無法達到NBA的水平,更不可能與NBA相提并論。這種情況取決于我們國家的體育管理體系,該體系融合了長期的歷史背景和當前的市場條件。

我反復強調過,中國體育存在一個核心問題,那就是體育與教育脫節,導致培養人才出現斷層,遼寧省和山東省等體育部門實力強勁,卻輸送了大量籃球人才,民間培養的人才卻流向了大學,但無法獲得高水平的訓練機會,因此,CBA聯賽中的優秀球員主要來自兩個途徑,一是體育系統遺留的人才(如遼寧、山東等),二是各俱樂部的青少年訓練體系,包括一隊、二隊和三隊

必須改變“體教分離”的現狀,自上而下推進這一進程,姚明能施展的,是依托當前的社會環境,盡可能提升人才的利用價值,有變革,就必然伴隨得失,實施“轉會費”制度,維護了俱樂部的權益,卻損害了非官方渠道球員的利益,但從CBA公司的角度審視,這是當前體系下保護俱樂部參與熱情的最佳途徑。

非官方渠道的球員,例如李根,官方渠道的球員,例如郭艾倫。非官方渠道的球員與NBA相似,合約結束后即成為不受約束的球員,官方渠道的球員仍受體育管理部門的身份約束。這兩種球員,在收入方面存在顯著差異,再加上由俱樂部培養的球員,體育管理部門與俱樂部合作培養的球員,通過選秀程序選拔的大學生球員,中國臺灣和香港地區的球員,他們的身份多種多樣。

新規定統一執行,凡在國內踢球滿十二年時間的本土球員轉會,均需繳納“培養成本”。如果這項規定提前幾年實施,李根從青島轉會上海,從上海轉去北京首鋼,再從首鋼轉會到新疆隊,每到一個新球隊都要支付“培養成本”。

因此,我認為培養補償本質上就是“轉會代價”。現行規定,其實源于歐洲足球的條例,但更加清晰明了,“轉會代價”清晰可見,就是新協議的年均薪酬。

CBA球員合同透明化_cba球員工資_CBA合同標準化

另一個核心要素是“最高報酬”。這種最高報酬,同NBA語境下的最高報酬,存在根本性不同。

NBA的薪酬制度在整個聯盟內保持一致,無論球隊規模大小,都遵循相同規范,這一規范依據的是聯盟整體收益以及球員的職業生涯時長,例如,如果丁彥雨航以非雙向合同形式與小牛隊簽訂自由球員協議,他首年的薪水將被限定在稅前83.8464萬美元,這一具體金額能夠明確查詢到,并且由于聯盟年度收入存在差異,若是在前一年達成簽約,相應的數字會是81萬美元而一名在NBA征戰十年以上的運動員,新簽訂的協議首年最低也有239.3887萬美元的收入,至于頂薪標準,我們知道一個征戰超過十年的資深球員,在2018-19賽季所能獲得的最高報酬達到3565.4150萬美元,而所謂的“超級巨星頂薪”,其平均年薪會超過4000萬美元。

CBA的頂尖球員薪資水平由各俱樂部自行決定,而非整個聯盟統一制定,具體為俱樂部內收入最高的三名球員的薪酬,其中第三名的薪水要至少比第四名多出五百萬人民幣。例如,某支球隊前三位球員的收入分別是八百萬、六百萬和五百萬(稅前金額),那么第四位球員的薪水上限為四百五十萬。假設那個俱樂部中,按進賬排名第四的運動員平均每年能拿到四百五十萬元,那么排名靠前的第三位運動員,其年收入肯定要超過五百萬。

譬如,有家俱樂部財力有限,排在前三位的球員薪水分別是兩百萬、一百萬五和一百萬,那么第四位的球員所得必然低于五十萬。CBA各隊實力參差不齊,部分俱樂部稅后最高薪資僅八十萬,依照國內稅率,他們需繳納四成五的稅款,費用由俱樂部承擔,因此其頂薪總額為一百四十五萬。目前該組織每處理一項協議都強調稅后收入,接著需要將此數額乘以0.55再提交上去。

頂尖薪酬削弱了各隊球員的競爭力,某俱樂部簽約的三名運動員薪水居首,倘若再引進一名明星,其年薪將位列前三,原先排名第三的運動員位置隨之下滑至第四,他可以依據契約條款申請轉會。

若是變成一個普通的隊伍,其中收入最高的三位球員最少或許只有一百萬的年薪,不過由于他們處在收入最高的前三位,其他隊伍即使出價更高,也無法與他們達成簽約協議。

新規實際上對實力出眾的隊伍施加了排擠壓力,同時也為實力較弱的隊伍提供了扶持。這類條款沒有區分球員的背景差異,不論其是否屬于特定體系,因此在我看來,這屬于一種相當激進的改革舉措。

這項規定明顯存在諸多不足,因此必須耗費三年的時間進行修訂。我認為有三個方面需要著重關注:首先是不同俱樂部頂尖球員薪酬待遇的協調,其次是外籍球員薪資的管控24直播網,最后是獎勵發放過程的公開化。

俱樂部財力存在差異,導致頂尖球員的薪資水平差距顯著,收入從千萬級別到百萬元級別不等,若能建立協調機制,適當縮小實際收入差距,對球員而言是一種保障,畢竟他們依靠青春謀生,畢生依靠這十年時光。

我認為外援的進賬最需要嚴格把關,他們給俱樂部帶來了沉重的負擔,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,外援的身價不斷上漲。

據我所知,目前CBA聯賽中能夠進入前八名的隊伍,其外籍球員的薪酬總額都超過三千萬,整個隊伍的年度花費都在一億元左右,這個數字還算是比較低的估算,并非真實情況,新規定實施后,所有俱樂部都必須在稅前公開所有支出金額,部分球隊能夠投入的資金高達三億元。難以想象,邦齊-威爾斯加盟CBA及前一年,山西隊年預算僅580萬元,即便資金雄厚的新疆隊,在稱霸聯賽時總花費也才勉強達到1億元。

目前,CBA聯賽中的俱樂部普遍處于虧損狀態,近期山西汾酒更換了投資主體,這同樣是因為上市公司必須處理掉經營不善的資產,CBA每年撥付給各隊的資金分配已經提升了1800到2500萬元,但這樣的數額對于緩解財務壓力來說仍然遠遠不夠。

我反復強調過,CBA實施“四節四人次”外援規則,能讓聯賽回歸籃球陣型的根本法則,沒有哪個聯賽允許核心球員隨意上場,教練必須安排“虛假首發”;雙外援還能顯著減少球隊開支,提升外籍球員的整體水平。

CBA在三年過渡階段,對外籍球員的約束非常嚴格,具體措施包括:下個賽季無法簽訂具有保障性質的合約,以七月十日作為分界點,初期允許簽訂五場到二十場的保障合同,之后若超過三分之二時間則變為完全保障;合同有效期上限設定為一年。這些規定旨在配合明年夏季制定的新規則,同時為未來設定工資帽奠定基礎。不過實際上,CBA組織為球隊提供了支持,從前依靠外援時,俱樂部一直處于不利地位,新疆隊針對布拉奇投入了大量資源,也承受了許多委屈。

體育聯賽的主辦方,無論在哪個聯賽,資金方都顯現出截然不同的立場:在會議桌上,他們共同期盼削減整體開支;一旦各自回到工作場所,又暗地里策劃增加資金投入。倘若某個俱樂部故意壓低球員的基本工資,轉而用高額獎金進行彌補,那么所謂的“轉會費用”就形同沒有實際意義。因此,必須通過制度設計為他們提供便利,確保在公開透明、公平合理的原則下展開競爭。

姚明和他執掌的CBA正在進行一項改革,初期階段勢必會引發諸多混亂,主要源于各俱樂部球員的合約形式五花八門,內容復雜多樣。CBA制定了統一規范,要求所有合約必須遵循新標準,其中2018年屆滿的合同,無論簽訂日期是年初還是年末,都將按照新版本條款重新簽訂。而未來所有新簽訂的合同,其有效期都將以每年8月1日到次年7月31日為固定周期。

這個時段,比NBA協議的終止時間晚了一個月,與外援的合同自然相接。三年之后,幾乎所有的老協議都將臨近期滿,CBA的運動員今后只需在網絡上訪問CBA的官方網站,就能查詢到任何隊伍、任何運動員、任何中介的所有協議。

到底是在NBA打過的巨星,姚明想做到的事,的確不一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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